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
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紧急通知
川人口发[2011]18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财政局:
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 )要求,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为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紧急动员,安排部署。及时将政策传达到基层,做好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积极做好符合条件对象申报、受理、调查、评议、公示、落实配套资金等工作。?
二、严格资格确认条件。将“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奖励扶助,是对现行奖励扶助政策中“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限制条件进行扩面,即只把夫妻双方中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一方纳入奖励扶助制度。“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的资格确认条件,按《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通知》(川人口发[2007]27号)文件政策解释判定。其中“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藏区男女均为55周岁。?
三、抓紧做好资格确认、信息录入和上报工作。各地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奖励扶助资格确认的基本要求,立即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
录入截止后,各地再对录入系统的对象进行县级审批、公示等资格确认工作,并于
四、从2012年开始,对“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的奖励扶助资格确认等工作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定,一并组织实施。?